关于印发《绿色施工导则》的通知建质 [2007]223 号
(信息来源: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网站)
各省、自治区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,国务院有关部门:
现将《绿色施工导则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区、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。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,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。
附件:绿色施工导则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
2007年09月17日